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3·20”心理健康教育周开幕式的通知

时间:2023-03-21浏览:1997设置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组织开展“重塑心秩序,青春再启航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江苏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苏师大学委〔2023〕8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身心秩序,以阳光心态、强健体魄,开启青春筑梦新征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十二届“3·20”心理健康教育周开幕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重塑心秩序,青春再启航

二、活动对象

校领导、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各学院副书记、心理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三、活动时间

202332214:00-16:30

四、活动地点

泉山校区两馆之间、至善路和校医院大厅

五、活动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第十二届“3·20”心理健康教育周开幕式,并填写《第十二届3·20”心理健康教育周参加人员统计表》,于32117:00前报送至指定箱:413904665@qq.com

2.请各学院心理辅导员积极组织、有序引导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春暖花开”、“至善路”心理大集和健康义诊等活动。

联系人:赵凡睿,联系电话:8365625718852202384



附件1

第十二届“3·20”心理健康教育周参加人员统计表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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