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需要申请交流活动岗位的学院请填写《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有意愿申报交流活动的辅导员,经所在学院同意,请填写《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于12月14日17:0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生处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446599873@qq.com。联系人:景平康 ;联系电话:83403185。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