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时间:2009-12-10浏览:890设置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和引导,以家庭(个人)缴费、政府多方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帮助城镇居民增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是逐步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的负担,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09〕171号)等文件精神,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制度。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参保途径:大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参保登记: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并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四)缴费方式: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首次参保大学生同时缴纳《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历》、《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证、历、卡)工本费。
     (五)领取医保证、历、卡:首次参保大学生,缴费后,领取居民医保证、历、卡。
         
五、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国家补助标准
    我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220元筹集,其中:大学生缴纳100元,国家补助120元。
   
  六、大学生参保后享受怎样的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大病、住院就医三个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普通门诊待遇
   大学生持医保证、历、卡到选定的就读学校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有少儿病房的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统筹基金给予30%的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元。
 
八、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指:癌症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门诊大病包括精神病、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
一个统筹年度内癌症放疗化疗以及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精神病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与门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不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九、住院就医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1、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转市外医院1200元;同一统筹年度市内再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少儿门诊大病),起付标准费用累计达到1200元后,即不再支付市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费用。
2、分段按比例支付:在本市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具体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65
60
55
10000至30000元
70
65
60
30000元至50000元
80
75
70
50000元至80000元
85
80
75
80000元以上
90
85
80
 
十、一个统筹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少儿门诊大病、住院、家庭病床等,同一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万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十一、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大病怎样申请与确认
    患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大病的大学生,由本人向就读院校医保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特殊病医疗待遇。
     
十二、住院就医如何办理?
    住院就医是指大学生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应持医疗保险证、历卡到参保选择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刷卡结算。
    
十三、异地就医手续与异地就医费用的报销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先行全额垫付,出院后,持出院小结、病历、费用发票通过就读院校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以及转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就医减少10个百分点。
 
   十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怎样查询
   (一)网上查询:徐州市劳动保障网。
   (二)现场查询:各学校医保办公室,市医保中心(徐州市淮海西路181号)。
   (三)咨询电话:劳动保障热线   12333
市医保中心宣传法规科 85805839 
 
    十五、医疗保险证、历、卡的使用
医疗保险证、历、卡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是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
 
十六、哪些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一)除急诊、抢救外,参保居民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自杀、自残、自伤、酗酒、打架斗殴、吸毒、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司法鉴定、劳动鉴定、交通肇事事故发生的费用,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费用部分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联系电话:0516-83656242 | 办公信箱:xsc@jsnu.edu.cn | 信访邮箱:xscxf@jsnu.edu.cn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 邮编:221116
CopyRight 2015 © 江苏师范大学招学生工作处版权所有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