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0-04-06浏览:333设置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根据苏教学〔201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及名额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含研究生)。本次我校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31名,“先进班集体”共14个(含援建宿迁学院指标)。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校学生会、校自管会、学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学院党组织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

  各学院推荐的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应指定一名班级主要干部进行现场汇报,学校组织评委结合现场汇报和相关材料进行评选。现场汇报的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确定上报省教育厅人员。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三好学生应在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且无违纪行为的学生中产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且无违纪行为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先进班集体应在2008—2009学年度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且班级学生在2008—2009学年均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五、评选推荐名额

  请各学院推荐2名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学生总数超过1000人的学院可以推荐3名),推荐1个班级为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科文学院可推荐2-3个)。研究生推荐人选由各学院组织产生,报研究生处汇总,由研究生处确定1-2名候选人。

  请各学院将推荐名单于4月7日下午下班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报送名单时需同时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个人不少于1500字、集体不少于2000字)各一份,并将所有材料以电子稿形式发送到lidan@xznu.edu.cn.

附件:推荐表.doc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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