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2009届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的通知

时间:2009-10-13浏览:82设置

各学院:
  为了帮助我校2009届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掌握就业与创业的基本方法,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以及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设2009届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和任课教师
  1.职业意识与心理调适(潘永亮、周涛、汤永怿、张斌)
  2.职业发展规划(郝其宏、王保义、庄园)
  3.就业信息的搜集与筛选(于如信、周显洋、陈婕)
  4.就业政策与就业协议书签定(薛深、王本贤、姜南)
  5.公务员考试 (徐元善、尹燕萍、王晓红、钱向农) 
  6.简历撰写与投放技巧(戚洪、焦正平、顾振中)
  7.求职的笔试和面试技巧(孙秀华、张立荣、马飙)
  8.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和规避风险(吴迪、胡继民、李传义)
  9.如何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 (刘训钊、张吉东、赵玉苏、张玉勤)
  10.大学生创业教育(朱景坤、蒋国杰、仲兆华)
  二、教学要求及考核
  1.课程教学须在6月15日前结束,各学院应从上述十讲内容中至少选择八讲开设。同时可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增开有特色的就业指导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活动。于5月15日前上报课程表至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课应覆盖到每一位毕业生,要把解决学生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实际能力作为重点。任课教师的授课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3.就业指导课程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课程,占1学分。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学期考核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占20%,以学院和任课教师提供的考勤表为评分依据;学期考核成绩占80%,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组织统一命题、考试和阅卷;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4.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听课,于6月下旬进行总结,对工作得力、收效明显、毕业生反映较好的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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