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敬爱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敬爱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金额
2015年共资助学生100人,1000元/人。其中已资助12级、13级学生49人,新增受助学生14级25人,15级26人。
二、资助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2015年敬爱助学金:
1.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品行端正、勤奋好学、遵纪守法、自强自立;
3. 12—14级的学生,上一学年度德育排名在班级前40%;智育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不及格科目;
4. 12级、13级的敬爱助学金获得者仍需再次申请;如因条件不合格而被取消者,从同级合格者中评选递补;
5.15级学生参考高考成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此助学金: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院违规登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2.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现象。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敬爱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配指标初选,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送敬爱助学金委员会审准。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评定工作;
2.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彭晨,联系电话:83403260。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