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学生A,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且在晚点名上报中隐瞒不在宿舍的信息。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1年修订)》(苏师大学〔2021〕29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温馨提醒:未经批准,在校本科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确因特殊原由需申请在校外租房住宿的,须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走读管理办法》办理走读手续,由家长陪同居住,且走读期间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学习生活情况,有困难及时向老师寻求帮助。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校外住宿、滞留校外夜不归宿均属于违纪行为。
案例二
学生B,多次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且不听劝阻,给舍友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给宿舍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1年修订)》(苏师大学〔2021〕29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温馨提醒:宿舍区禁止吸烟。宿舍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小家”,维护爱护宿舍环境,是每一位舍友的责任。宿舍吸烟危害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倡议同学们行动起来,主动禁烟,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做到宿舍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摆放任何烟缸烟具,争创“无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