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
按照上级最新政策和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新增52个名额,新增名额分配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保持不变,未新增。全校第一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已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请各学院根据附件所列第二批名额组织第二批申报评审工作。
二、奖励额度
(一)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评选对象、条件和程序
第二批新增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保持不变,参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发〔2024〕45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抓好新政策落实工作。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尽快启动第二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耐心向学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做好矛盾疏解,防范化解风险。
2.严谨扎实,公平公正做好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涉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递补的问题要审慎严格把关,不得随意降低要求;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学院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内公示,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规范细致,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要规范梳理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材料,细致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各学院于11月6日(周三)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附件2。
联系人:刘萌,联系电话:83656240。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