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毕业生文明离校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0-06-18浏览:449设置

各学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加强毕业生的教育管理,明确学校对毕业生的纪律要求,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重申毕业生文明离校纪律要求,请各学院遵照执行,并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

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条: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学校明确以下纪律要求:

1、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教育活动,严禁不请假擅自离开学校。

2、自觉履行交费义务,严禁通过跳蚤市场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3、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不得在校园内滞留。

4、不得组织、参与非法组织,不得组织、参与、策划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

5、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参与社会活动。

6、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7、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活动。

8、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

9、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聚餐或出游。

10、不得在校园内抽烟、酗酒。

11、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动人打人或辱骂他人。

12、不得违章用电、使用用火。

13、不得从楼上(宿舍楼、教学楼等)向下乱扔东西或焚烧物品。

14、不得损坏公物、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乱涂乱画、攀折花木。

15、不得擅自留客住宿或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1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数据和成果。

17、文明观看世界杯比赛,不允许零点以后在宿舍收看世界杯,不得到校外经营场所收看世界杯。

18、学生干部、学生党员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协助老师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主动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学校将加重处理。

第三条:毕业生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毕业生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生手册》和本规定,学校将依据《徐州师范大学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违纪学生。

序号

违纪行为

对违纪行为的处罚

1

组织成立、参与非法组织,组织、参与、策划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

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3

组织或参与传销活动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

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5

擅自使用学校名义或毁损学校声誉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6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动人打人或辱骂他人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7

考试违纪、考试作弊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8

剽窃、抄袭他人数据和成果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9

擅自留客住宿或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10

损坏公物、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乱涂乱画、攀折花木

警告

11

从楼上向下乱扔东西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2

酗酒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3

违章用电、用火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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