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加强毕业生的教育管理,明确学校对毕业生的纪律要求,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重申毕业生文明离校纪律要求,请各学院遵照执行,并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
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条: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学校明确以下纪律要求:
1、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教育活动,严禁不请假擅自离开学校。
2、自觉履行交费义务,严禁通过跳蚤市场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3、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不得在校园内滞留。
4、不得组织、参与非法组织,不得组织、参与、策划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
5、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参与社会活动。
6、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7、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活动。
8、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
9、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聚餐或出游。
10、不得在校园内抽烟、酗酒。
11、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动人打人或辱骂他人。
12、不得违章用电、使用用火。
13、不得从楼上(宿舍楼、教学楼等)向下乱扔东西或焚烧物品。
14、不得损坏公物、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乱涂乱画、攀折花木。
15、不得擅自留客住宿或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1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数据和成果。
17、文明观看世界杯比赛,不允许零点以后在宿舍收看世界杯,不得到校外经营场所收看世界杯。
18、学生干部、学生党员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协助老师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主动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学校将加重处理。
第三条:毕业生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毕业生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生手册》和本规定,学校将依据《徐州师范大学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违纪学生。
序号 | 违纪行为 | 对违纪行为的处罚 |
1 | 组织成立、参与非法组织,组织、参与、策划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 |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2 | 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
3 | 组织或参与传销活动 |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4 | 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 |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5 | 擅自使用学校名义或毁损学校声誉 |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6 |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动人打人或辱骂他人 |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7 | 考试违纪、考试作弊 |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8 | 剽窃、抄袭他人数据和成果 |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9 | 擅自留客住宿或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
10 | 损坏公物、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乱涂乱画、攀折花木 | 警告 |
11 | 从楼上向下乱扔东西 |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12 | 酗酒 |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13 | 违章用电、用火 |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