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0-03-10浏览:272设置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展示我校女大学生的风采,引导女大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倡导女大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品德高尚的知识女性和乐于进取的时代女性,经研究,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2009年度“优秀女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女大学生
  二、评选项目
  1. 女大学生先进集体
  2. 十佳女大学生
  3. 优秀女大学生创新之星
  4. 优秀女大学生文体之星
  5. 优秀女大学生励志之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事迹突出。
  4.女大学生先进集体应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科技文体等活动,在学校和社会中有良好的声誉,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5.十佳女大学生应全面发展,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三好学生”称号。
  6.优秀女大学生创新之星应具有创新能力,参加各种科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
  7.优秀女大学生文体之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8.优秀女大学生励志之星应是身残志不残,勇于与困难做斗争的女大学生,或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事迹突出的女大学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欲参加 “优秀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每人限报一项(参加“十佳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可以再兼报一项),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2、班级推荐
  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内进行筛选、推荐。
  3、学院初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每学院推荐1名“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1-5名候选人参加“优秀女大学生创新之星”、“优秀女大学生文体之星”和“优秀女大学生励志之星”的评选。
  4、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五、总结表彰
  1. 学校将隆重表彰获得2009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 举办“优秀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六、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各学院同时要以评选表彰优秀女大学生为契机,鼓励女大学生奋发向上,乐于进取,充分展现女大学生的独特魅力。
  2. 去年已获得表彰的同学不得申报同类奖项。
  3.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学院内进行严格选拔,并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所有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zhongwd@x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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