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福彩助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24-10-10浏览:10设置

  为进一步宣传和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提高福利彩票的社会公益形象,徐州市福彩中心在我校开展“福彩牵手•助圆大学梦”活动,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第一条  徐州市福彩中心于2007年9月在我校设立福彩助学金。为了更好地贯彻其宗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徐州市福彩中心的要求,福彩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查、评选助学金。

  第三条  福彩助学金的名额及标准根据当年徐州市福彩中心条款变动做出相应调整,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

  第四条  福彩助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叙述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学院审核后,填写申请表。

  2.学生工作处核实。

  3.学生工作处提交徐州市福彩中心审核。

  第五条  福彩助学金评定条件

  1.我校当年度入学的江苏籍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

  第六条  福彩助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下半年。

  第七条  福彩助学金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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