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同学积极投身教育事业,传承“大先生”奋斗精神,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友会和江苏春雨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江苏师范大学十佳师范生”荣誉评选项目。
第一条 “十佳师范生”每年5月份评定一次,评定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师范生、教育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十佳师范生”评选名额为10名(本科生8名,硕士研究生2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由开展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培养的学院推荐上报本科生、研究生各1名作为候选人,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第三条 评定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助人,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四)热爱教育事业,坚守“师范报国”的教育初心,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已签约地方中小学,即将从事教师教育工作;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无补考(以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成绩单为准),至少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本科生大三学年、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本学科专业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全省教育硕士教育技能大赛中获奖等。
第四条 评定程序
(一)每年5月发布“十佳师范生”评选通知,相关学院组织学生学习评选办法。
(二)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
(三)学生工作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成立“十佳师范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奖金发放,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五)评审结果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学校进行表彰通报。
第五条 同等条件下,名额向关心乡村教育,赴乡村中小学开展教育工作的学生适当倾斜。
第六条 获得“十佳师范生”的学生,学校予以公布表彰,颁发奖章,并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十佳师范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