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我校可推荐申报1个工作室,学校同步开展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 1 名,团队成员10-15名,申报基本条件:
1.主持人及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师生认可度高。
2.主持人须为全省高校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正科级及以上职务(专科层次高校可放宽至副科级),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且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 周岁(曾获省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类个人重大荣誉奖励的适当放宽)。
3.主持人积极参与所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在育人项目设计、思政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团队培养建设等方面已形成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工作品牌和典型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
4.主持人在高校思政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研究能力较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厅级及以上高校思政工作相关课题;
(2)作为主要成员(含课题负责人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政工作相关课题;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
(4)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正式出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著作。
5.工作室紧密结合学校育人特色和已有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名师和骨干成员特长,围绕辅导员工作主要职责,凝炼建设方向,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努力打造具有学校特色、工作室特点的工作范式和育人品牌,在解决辅导员队伍能力建设瓶颈问题上取得突破,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健康、学业学风、就业创业等实际工作上成效显著。
6.团队成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职务职称结构合理,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1年(含)以上人数占比不低于 80%,吸收省内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辅导员不少于1人。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吸纳校内相关专业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专家和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团队工作。
7.已获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再参与申报。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提交《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材料于4月25日前发送至525359298@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处210办公室。
2.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组织校内评审,遴选出推荐申报工作室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
3.省级评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提出工作室立项建设建议名单(首批工作室设立不超过15个),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公布。
二、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要求
(一)检查对象
根据《关于申报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苏师大学〔2022〕65号)文件要求,2023年学校首批立项的10个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
(二)检查内容
1.工作室建设进展情况。工作室在打造育人品牌、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实践创新、形成辐射效应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情况。工作室成员承担的课题研究、发表的论文成果以及研究报告等情况。
3.经费使用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工作室建设以来的经费支出情况等。
4.工作室建设周期内,实际负责人、参与人调整更新情况(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原申报人必须为工作室成员。
(三)工作流程
1.各工作室自行梳理建设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江苏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材料于4月25日前发送至525359298@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处210办公室。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
3.辅导员办公室向各工作室反馈中期检查结果。
联系人:李冉,电话:83656242(56242)。
附件1.江苏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4.江苏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5.江苏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