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与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申请校外走读学生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生(不含国外留学生)。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外住宿。学校对申请校外走读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责任事故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家庭或父母居住地在徐州市区,距离学校较近且交
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
(二)因生理或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须有亲属校外陪读的;
(三)在外地从事实验、课题等活动,校外实习或校外学
习交流时间满半年以上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在征得家长(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校外走读审批表》(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校外走读协议书》(附件2)。
(二)学院审核: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副书记等对申请走读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申请学生的家长(法定监护人)需到校与学院负责老师面谈,证实家长(法定监护人)身份,明确学生申请理由属实,知悉学生校外走读期间家长(法定监护人)、学生的义务,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
(三)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的走读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材料包括:《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校外走读审批表》(各项签字盖章须完整)、《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校外走读协议书》、学生本人走读申请书(本人签字并加盖指模)、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签字并加盖指模)、家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本地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居住地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手续: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学生按程序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所在学院、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第四条 日常管理
(一)走读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自觉抵制各种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宣传品等非法出版物,严禁参与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
(二)走读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应当通过合法正当途径租用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齐备的房屋住宿,主动向社区报备租房信息,按要求配合公安部门核查租房信息。走读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注意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人身侵害等。
(三)走读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应与学院保持密切联系,主动配合学院做好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走读学生应自觉服从社区日常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五)走读学生所在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走读学生教育管理,定期走访、检查、了解走读学生在校外租住情况。走读学生须定期向学院汇报日常情况,保持通讯畅通,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反馈至所在学院。学院须将学生汇报情况如实记录、登记在册。
(六)在走读协议有效期限内,走读学生因原申请走读理由变化等情况需要重回学校居住的,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至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入校居住手续。走读学生重新申请住宿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七)严禁校外走读学生私自留宿非走读生。未按规定办理校外走读手续且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走读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受的财产损失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承担。因他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在走读期间违法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