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11-29浏览:298设置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引导辅导员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研究、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度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论文第一作者一般为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参考: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论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3.论文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

4.论文要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参考文献标注请遵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5.每位辅导员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填写《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4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46599873@qq.com。联系人:景平康,电话:83403185。

2.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论文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名单。

四、相关说明

1.参评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论文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否则取消获评奖项。

3.参评论文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论文第一作者将参加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

附件:

1.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doc

2.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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