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和调档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发〔2022〕38号),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和调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重点关注的学生群体。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新要求和江苏省实际情况,将以下学生纳入江苏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以下简称“特困库”)。
(1)孤儿;
(2)残疾;
(3)城乡低保家庭;
(4)低保边缘家庭;
(5)支出型困难家庭;
(6)特困救助供养;
(7)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二、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诚信承诺,班级民主评议,学院(部)审核,学校复核,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三、认定内容
1.原建档学生的资格复核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2025-2026学年已经认定且建档等级无变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其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等行为,应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对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核查、甄别。经核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复核通过后,名单汇总报学院(部)审核;复核不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充分沟通信息、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对上一学年度已经认定建档,期间因受灾、家庭变故等原因申请过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如未主动提交调档申请,要逐一谈话了解,符合调档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档处理。
2.老生的补充认定
除2026级新生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申请认定(建档或调档),需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收到申请后应主动与学生本人沟通,参考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报学院(部)审核;评议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
3.新生的新增认定
2026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照新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困难佐证材料,结合学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生成的2026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得分,依规开展认定评审,新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得分应作为评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学院(部)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班主任须对拟纳入建档范围的学生开展宿舍走访,实地了解学生日常生活状态,力求认定工作客观真实、精准规范。
4.建档比例
根据我校实际,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总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学院(部)人数的30%,分为特别困难(A档)、比较困难(B档)、一般困难(C档)三类。为保证家庭经济真正困难学生的根本利益,各学院(部)开展此项工作时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在建档比例上可做上下浮动,但要控制总量。如出现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明显升高情况,及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校情况,在学院(部)之间调整,各学院(部)不得因比例原因限制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2025-2026学年已经认定并建档的学生及2026年新申请建档的学生均须通过申请平台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服务通道”菜单—“资助申请”栏目,或登录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在线提交申请表。
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申请环节实现“免申即享”,凡在特困库中的学生,只要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就会直接跳转至“免申即享”页面,点击“确认”即直接进入国家资助认定流程,无需学生填写详细家庭经济信息、提供证明材料。
2.新生家访
面向2026级新生实行“先家访后认定”,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家访全覆盖,认定工作完成后同步将家访材料录入省系统。家访可采取电话、视频等线上方式开展,全面掌握新生入学前后的学习、生活与心理状态,细致摸排家庭基本情况,涵盖家庭成员构成、家庭经济收入、家庭发展情况及现实困难等内容;必要时可对接户籍地村委会、社区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家访全过程严格落实信息保密要求,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
3.登记确认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省系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得分等材料综合评议,班级评议结束后,各学院(部)组织建档及调档的学生填写《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附件1),并整理民主评议票(附件2)和相关认定材料,由学院(部)留存备查。
4.学院(部)审核
9月24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与汇总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以适当形式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汇总上报
9月27日前,各学院(部)填写《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附件3)、《2026—2027学年各学院(部)建档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20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snuzizhu@jsnu.edu.cn。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与调档工作是评定各类助学金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
2.切实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良好契机。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教育和引导申请认定的学生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尤其要注重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学生的教育,引导其主动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退出经济困难学生库,确保建档工作的客观性。
3.严格执行建档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部)审核、学校复核”的程序。认定过程中要科学遴选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对于符合“免申即享”却没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要逐一联系核实情况,了解未申请原因,宣传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的做法。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收取并留存学生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扫描后打包发至邮箱,同时持续关注学生身心状态和生活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支持,纳入家访范围。
4.进一步强化资助人性化管理。建档认定过程中,务必要求小组成员对评议内容保密,填写保密承诺书。严格杜绝举行任何形式的家庭情况介绍会、演讲会,比拼“困难程度”,充分尊重学生权益和隐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潘彤,电话:83656248。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