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寒假期间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9浏览:537设置

各学院:

根据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现开展2017寒假期间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范围及对象

时间: 2017年1月14日-2017年2月19日

对象:参加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我校2012级(地测学院)、2013级和2014级本科生

二、报销类别

1.门诊治疗费用:

对象:参保学生于2017寒假期间在生源地进行的门诊治疗;

所需材料:参保学生寒假期间治疗的病历(原件,若需继续治疗需要病历,可上交复印件)、治疗发票(原件,副联无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楚)按照材料纸张大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由学院统一收齐核算,所上交材料不再返还。

2.住院治疗费用:

首先确认学生是否参保。

1)徐州市定点医院(若学生未修改定点医院,泉山与云龙校区学生为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铜山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持社会保障卡或自行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办理地点:云龙区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办公大楼东侧),前往医院刷卡报销,不接受纸质报销。

2)非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且于家庭所在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材料为参保学生住院治疗的治疗发票原件、用药汇总清单(总清单,非每日清单,必须盖医院公章)、出院记录(务必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在复印件上将身份证号重新抄写一遍,并写上姓名、学号、电话)、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务必复印清楚,同时在复印件上将卡号重新抄写一遍,并写上姓名、学号、电话)、诊断病历,所有材料按照列举材料顺序整理好,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3)非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且非家庭所在地住院治疗的,除提供与(2)相同材料外,需提供转院治疗证明。

所有住院材料请务必自行复印一份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商业保险报销。

3.意外伤害治疗费用:

首先确认学生是否参保。

意外伤害门诊报销:请将治疗发票、病情诊断书(若没有病情诊断书,可凭治疗发票回治疗医院诊治医生补开诊断书,同时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非诊治医生个人印章)、配药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在复印件上将身份证号重新抄写一遍,并写上姓名、学号、电话)、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务必复印清楚,同时在复印件上将卡号重新抄写一遍,并写上姓名、学号、电话)、诊断病历按照前述列举顺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与住院治疗所需材料相同,另加病情诊断书(若没有病情诊断书,可凭治疗发票回治疗医院诊治医生补开诊断书,同时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非诊治医生个人印章)按照前述列举顺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三、注意事项

1.核实申请报销学生是否参加2016-2017学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参保者不予报销。

2.严格控制报销时间范围,门诊治疗不在本次报销时间范围内的不予报销;住院及意外伤害治疗不受时间范围限制。

3.审核是否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治疗,不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医院治疗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四、工作要求

1.学生医疗费用报销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从服务学生的角度出发,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于201737日下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整理好,填写学生医保报销汇总表(附件1),学生签字确认(确保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金额无误)、加盖学院印章后交至学生处216办公室,电子表发送至2446599873@qq.com。

2.请准确审核相关材料票据、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费用总额(重新计算核对每名学生的金额),确保本次工作的准确无误。


学生工作处

201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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