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发〔2016〕2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组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同时也要组织
好未建档,因遭受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填写《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严格审核贷款资格。
二、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本科生贷款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贷款上限为12000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续贷声明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5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信息录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学生名单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用印
请于5月30日前打印出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表格,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印。
七、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和社会公正问题,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