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6浏览:414设置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关于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帮助获得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明确责任,合理制定还款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发〔201623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工作如下:

一、获得贷款学生确认毕业信息

各学院组织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详见附件1)于530日前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核对贷款合同信息,指导学生合理制定本息归还计划。同时,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

各学院应组织他们在离校前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一)支付宝还款

1. 登录 www.alipay.com→我的支付宝(打印在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如***.cdb@sina.cn)→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目前支付宝有 17 家网上银行通道可供选择: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2. 核对充值金额与所选择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3. 支付宝 24 小时服务热线: 0571-88156688

(二)POS机器还款

提前还款的毕业生还可以利用我校安装的“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安装地点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资助窗口。

三、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

(一)还款救助资格

在江苏省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申请还款救助。

1.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

口注销证明。

2.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 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5.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二)还款救助申请

1.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持居民身份证、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机受理并初审。

2.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

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三)还款救助终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彭晨,电话:83403260

 附件1:贷款毕业学生列表.xls

 附件2: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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