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1-07浏览:237设置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要求,搭建高校辅导员多岗位学习交流和实践锻炼平台,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高校思政工作骨干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工作扎实突出,育人成效明显。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符合岗位设立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管理要求

1.接收高校为交流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等条件,配合我校加强对交流辅导员的管理,及时将交流辅导员表现情况反馈给我校和辅导员研究会。

2.我校将指导交流辅导员制定交流目标,明确管理考核方式,约定交流期间交通等费用的承担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措施。

3.交流辅导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高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接收高校请假,十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交流资格。交流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和接收高校的校规校纪;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交流学习,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结束后要向我校、接收高校和辅导员研究会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对于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者,将由辅导员研究会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4.辅导员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交流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交流期满后回我校工作。

5.辅导员交流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在3-12个月间由我校和接收高校协商确定,并报辅导员研究会备案。本期交流原则上从2020年3月开始。

三、实施流程

1.岗位征集:需要申请交流活动岗位的学院,请于2020年1月8日前将《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490591@qq.com,学生工作处将统筹各学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我校接收外校辅导员的岗位,报辅导员研究会秘书处,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转发秘书处发布的江苏高校交流岗位信息。

2.岗位申报:自研究会岗位发布之日起,有意愿申报交流活动的辅导员,经所在学院同意,填写《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2),并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至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办公室。

3.岗位确定: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岗位情况,统筹确定交流人员,上报辅导员研究会。

4.岗位交流:辅导员根据我校和接收高校具体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附件:

1.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xls

2.第一期江苏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活动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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