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十七期“咖啡时光·教授有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11-08浏览:196设置

各学院:

  根据学期工作安排,第四十七期“咖啡时光·教授有约”活动将于近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时间:11月10日(周四)14:30

  地点:泉山校区教23#楼A座一楼 音乐学院“听吧”(马可音乐厅以西)

  嘉宾:江苏师范大学 张明新 教授

  主题:因为专业,所以卓越

  二、参与方式

  1.进入“江苏师大自管会服务平台”公众号(微信号:jsnuzgh),进入“学生发展”栏目,进入“报名教授有约”界面,点击正文下方的“阅读原文”,输入姓名、性别、学院、学号、手机号、想与教授交流的问题,点击提交,完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1月9日(周三)17:00。

  2.学生工作处将主要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学院分布以及问题内容选择参与者。最终获得参加机会的同学将在11月9日(周三)21:00前收到微信反馈。

学生工作处

学生发展中心

2016年11月8日

嘉宾简介

  张明新,男,1968年11月出生,河南原阳人。先后获法学学士(徐州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1991)、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理论专业,2001)、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专业2011)。1991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为徐州师范大学助教(1992)、讲师(1996)、副教授(2003),现为江苏师范大学教授(2009),硕士生导师,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8)。多次获校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称号(2004、2005、2008)和校优秀教学成果奖(2004、2007)。行政工作方面,历任法律系主任、法政学院副院长(2001-2004、2007.4-2009.10),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2009.10-2016.01)、现任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2016.01-)。

  多年来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发表了一系列有一定影响的论著。较有代表性的有:专著《宪政与法治的中国语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从西方经验和中国意义、当下中国法律发展中的中国法律问题的反思、传统与民间的观照三个研究进路对此进行分析,直面中国宪政和法治发展中的问题,解读中国语境下的宪政和法治发展,彰显宪政与法治研究的中国意义。论文《从宪法变迁视角看法治的发展》(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认为中国宪法变迁和法治发展会越来越趋同于世界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其方式表现为现行制度的自我完善,这彰显了法治的中国特色。中国法律人应在现有宪法容许的空间里,培育宪法的法治因素和法治根基。论文《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法学,2009年第10期)将当代中国的普法活动与传统中国的法律传播活动相比较,剖析了中国基层民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方式和接受途径,反思了当代中国的普法目标、效果和手段。

  近5年来,共发表论文30篇,其中全国中文类核心期刊论文(同时为CSSCI期刊)12篇,B类权威期刊论文5篇,有4篇/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北京大学学报》等著名学术类文摘或学术期刊全文转载或摘编论点。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联系电话:0516-83656242 | 办公信箱:xsc@jsnu.edu.cn | 信访邮箱:xscxf@jsnu.edu.cn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 邮编:221116
CopyRight 2015 © 江苏师范大学招学生工作处版权所有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