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辅导员配备选聘要求,优化专职辅导员队伍结构,强化我校思政力量,现启动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根据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要求,从校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聘5-6人加入专职辅导员队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备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3.工作期间有两年及以上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或具有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背景。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选聘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选聘报名表》《江苏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选聘汇总表》(附件1、2)。
2.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于11月14日前报送报名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学校审核。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
4.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办理相应岗位调动或干部任免手续。
四、选聘人员管理
1.受聘人员须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按照专职辅导员身份进行考核。
2.受聘人员原则上在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低于一个聘期(4年),可担任学院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等职务。
3.受聘人员管理岗位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保持不变,可根据人事处要求,自行选择晋升通道。
4.受聘人员享受专职辅导员工作津贴,可按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序列进行职称评审。
五、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若涵,电话:83656238;
邮箱:zrh@jsnu.edu.cn;
地址:35号楼210办公室。
江苏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专班
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