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需要申请交流活动岗位的学院请填写《第十四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有意愿申报交流活动的辅导员,经所在学院同意,请填写《第十四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并于6月15日17:00前将纸质版报至学生处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446599873@qq.com。联系人:景平康 ;联系电话:83403185。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docx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