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秉承“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理念,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帮扶有需要的学子们,守护每一个“你”的学业梦想。
一、国家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学生于每年9月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此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20000元,研究生25000元。
5.服兵役等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其连续工作时间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校资助项目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2.学费减免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残疾证或身患重病等情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当学年学费。
3.临时困难补助
在校期间因个人或家庭因遭遇突发状况(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等)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确定。
4.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办公室助理、实验室助理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
5.“暖冬行动”
“暖冬行动”专项资助活动旨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安全过冬。通过向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发放过冬物资,补贴假期返乡路费等形式给学生们关怀。
三、社会资助项目
1.伯藜助学金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伯藜助学金,其助学宗旨是“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基金会每年资助我校50名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一助四年。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统称为“陶学子”,自发组成“伯藜学社”。
2.“伴随种子计划”资助项目
“伴随种子计划”资助育人项目是由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合实施的高校资助育人项目。我校为项目参与单位之一。项目面向江苏籍本科家庭困难新生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受助学生获得入学爱心礼包,并自发组成“伴随学社”。
3.秉龙助学金
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秉龙助学金,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符合成绩条件者可逐年资助至毕业。
4.福彩助学金
徐州市福彩中心在我校开展“福彩牵手·助圆大学梦”活动,每年资助品学兼优的江苏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5000元。
5.“善行徐州 金融助梦”公益活动
徐州金融团工委、徐州银行业协会、徐州保险行业协会、徐州慈善总会及徐州广播电视传播集团联合组织“善行徐州 金融助梦”大型公益活动。我校可每年推荐约1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6.携手育星奖学金
“携手育星”奖学金是民建徐州市委会在我校开展的社会服务创新品牌活动,旨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争先创优,每年奖励16名左右的学生,每人1500元/年。评选条件为:1.我校二至四年级的全日制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3.热爱家乡,关心家乡教育事业,立志为家乡建设服务。4.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在本班级前30%,或较上一学年有所进步且进步名次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80%,上一学年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突出表现者,予以优先考虑。